一、在什么情況下需要核相
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電源,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需要核相:
1.兩個電源互為備用電源或者有并列運行要求時,投入運行前應核相;
2.電源系統和設備在維修或改變后,投入運行前應核相;
3.已經并列經拆相大修之后,投入運行前應核相;
4.設備經過大修,有可能改變一次相序時,投入運行前應重新核相。
二、核相的操作及判斷
核相可使用450V或500V的交流電壓表。按下圖所示的方法測量。
測量時先將表的第一端固定接在“電源1"的一相,表的另一端分別試測“電源2"的三相;然后再將表的第一端固定接在“電源1"的第二相,表的另一端分別測“電源2"的三相……共九次。
判斷:測量結果中U≈0的兩端為同相;U≈線電壓的為異相。
測量方法:
1.用已知相中的任意一相,分別對未知相的三相各測一次,同相的作標記;
2.換已知相中的另外兩相,再分別對未知相的三相各測三次,同相的作標記;
3.共進行九次測量,電壓約為0V左右為同相,電壓相差360V左右為異相。
4.相位相同指兩個交流量同時達到最大值或零值U≈0,簡稱同相。
三、核相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問題
1.正確地選表并作充分的檢查;
2.核相工作屬于帶電作業應至少兩人進行、設監護人;操作人穿長袖衣褲工作服、戴絕緣手套;室外應穿絕緣靴;操作人應復訟監護人口令進行,使用核相桿或絕緣桿;
3.測試線長度應適中,不可過長或過短,測試端裸露的金屬部分不可過長;
4.防止造成相間短路或相對地短路(必要時加屏護);
5.核相時應與帶電體保持安全距離,人體不得接觸被測端、也不得接觸電壓表上裸露的接線端,禁止手持電壓表;
6.惡劣天氣禁止室外作業。